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应根据研究生的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学术竞赛、文化交流、德育素质、社会实践、公益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具体标准如下:
1评选基本要求
研究生申请各类奖学金应首先征得指导教师同意。研究生指导教师具有一票否决权。
2 思想政治表现
思想政治表现的总成绩按照任课教师评价、同学民主测评、参加学校及学院各项活动、社会实践、公益服务共五项进行评定,满分100分(见表 1)。
任课教师评价和学生民主测评最低60分,最高100分。其余各项满分均为100分。
表1政治思想表现评分表
 
  
   任课教师评价平均分 (权重20%)  | 
   学生民主测评平均分 (权重20%)  | 
   参加学校及学院各项活动 (权重40%)  | 
   社会实践 (权重10%)  | 
   公益服务 (权重10%)  | 
  
  
   扣除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  | 
   扣除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  | 
   有研究生院等相关职能部门立项项目可获得加分  | 
   有相关活动证书等证明参加公益服务同学可获得加分  | 
    | 
  
  
   到校外做论文的同学不参与该项测评。其得分按该专业同学所得平均分计。  | 
   到校外做论文的同学不参与该项测评。其得分按该专业同学所得平均分计。  | 
    | 
    | 
    | 
  
 
获国家级部门思想政治表彰,每次计50分;获省级部门思想政治表彰,每次计30分;获校级及其他有关部门思想政治表彰,每次计10分。
3科研情况
科研情况由科研成果(权重70%), 科研立项(权重15%), 学术竞赛(权重10%),文化交流(权重5%)四部分组成。科研情况所有子项(科研成果、科研立项、学术竞赛、文化交流)均按最高得分获得者的成绩视为100分,其他同学得分按此比例进行折算。
   3.1 科研成果
计分方法见表2和表3。科研成果取得时间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为准,科研成果以见刊为准。影响因子特别高的SCI论文的分值由评审委员会单独核定。每个研究生只限报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一篇核心期刊。
表2 论文计分方法
 
  
   刊物  | 
   第一作者  | 
  
  
   SCI收录(期刊,影响因子>3)  | 
   40  | 
  
  
   SCI收录(期刊,2<影响因子≤3)  | 
   30  | 
  
  
   SCI收录(期刊,1<影响因子≤2)  | 
   25  | 
  
  
   SCI收录(期刊, 0<影响因子≤1) SSCI收录(期刊)、CSSCI收录(期刊)  | 
   20  | 
  
  
   EI收录(期刊,不包括期刊型EI收录国际会议论文) SCI收录(期刊影响因子为零)  | 
   10  | 
  
  
   中文核心期刊(每人限制1篇)  | 
   3-5  | 
  
 
表3 专利计分方法
 
  
   等级  | 
   排名第一  | 
  
  
   发明专利(已授权)  | 
   20  | 
  
  
   实用新型专利(已授权,每人限制一项)  | 
   5  | 
  
 
3.2 学术竞赛
学术竞赛只参考第一参与人,第一参与人计分方法见表5。等级不明的学术竞赛提前上报学院,由学院研究后确定。
表5 学术竞赛计分方法
 
  
   等级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校级  | 
  
  
   一等奖  | 
   50  | 
   40  | 
   30  | 
   20  | 
  
  
   二等奖  | 
   40  | 
   32  | 
   24  | 
   16  | 
  
  
   三等奖  | 
   30  | 
   24  | 
   18  | 
   12  | 
  
  
   优胜奖  | 
   10  | 
   8  | 
   6  | 
   4  | 
  
 
3.3 科研立项
科研立项情况填写由学生作为项目负责人所申请和承担的科研项目。计分方法见表4。仅在立项年度计分。
表4 科研立项计分方法
 
  
   项目等级  | 
   经费总额10000元及以上  | 
   经费总额10000元以下  | 
  
  
   校级  | 
   10  | 
   6  | 
  
  
   校级以上  | 
   20  | 
   12  | 
  
 
3.4 文化交流
文化交流指获得国家或学校资助的文化交流活动,需提供有效地的资助证明。国内交流计10分,国际交流计20分。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时,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和科研情况得分分别按30%和7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若研究生总分数相同时按照最高的一篇论文影响因子的大小依次排序。
   5 各项学术成果的认定均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对学术成果的认定如有疑义,可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裁决。
   6 本附则解释权属吉林大学新能源与环境学院。
吉林大学新能源与环境学院
2018.10.15窗体底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