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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伴随着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在全国的陆续开展与推广,我校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研究生数量也在不断增加。为了进一步做好这部分研究生同学的助学服务工作,现就本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关手续办理工作做出说明: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的回执录入 
1.办理回执录入时,需携带《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 
2.办理时间与地点:请于9月28日(星期五)前到研究生管理处办理(中心校区行政楼415室)。 
3.其他说明: 
只有在系统中进行回执录入的学生方可收到银行的正常放款,请相关同学及时到研究生管理处办理手续。 
二、生源地助学贷款新贷与续贷 
1.需携带以下材料: 
(1)贷款银行要求填写的相关表格; 
(2)近3个月内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复印件、电子版、传真件均可。 
2.办理程序: 
首先持以上材料到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进行信息审核,培养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方可到研究生管理处签署学校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生源地助学贷款展期 
1.办理展期时,需按照贷款银行要求携带相关表格; 
2.首先持以上材料到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进行信息审核,培养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方可到研究生管理处签署学校意见并加盖公章。 
研究生生源地贷款由于贷款银行不同,相关办理方法及要求亦不同,望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相关手续办理工作中认真审核相关学生基本信息,圆满完成本学年研究生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联系人:王微 联系电话:85166341 
研究生管理处 
二〇一二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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